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物业 一词译自英语 property或 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
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下文是对物业管理法的介绍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七)监督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