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一、备案范围 工商注册地不在镇江市行政范围以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镇承接工程项目前,须办理资质备案手续。二、备案依据《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24〕7 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进展的意见》(镇政发【2024】67 号)三、备案标准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性质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且租赁时间不少于 1 年)和相应办公设备;3、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驻本地的业务负责人。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承包企业首次备案时一次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造师不少于 3 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专业承包企业首次备案时一次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 8 人,其中:建造师不少于 2 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不少于 4 人。5、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已到江苏省住建厅办理完相关进苏备案手续。6、备案时需办理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注册手续。四、备案资料1、《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镇资质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镇江市住建局网站下载,要求申请表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验;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委托书原件;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岗位)证、安全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核验;5、驻镇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6、外省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进苏备案资料(需在有效期内)。以上资料除房产证外均需提供原件当场核验,资料复印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成册。第四项人员资料请根据备案中人员顺序组织,人员资料根据注册执业(岗位)证、安全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组织。五、提醒事项1、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镇备案时应作出诚信承诺,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不予受理,并在三年内不接受其新的进镇备案申请。2、根据在镇承接工程情况,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