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提高检测工作水平,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冢、省、市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监理、施工、生产、试验室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监理、施工、生产单位委托试验室对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和结构等进行检验,确定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特性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生产和实验室等单位,依照本办法对建设工程检测工作负责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为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监督站”)。 第六条 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由市和区、市、县检测中心及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试验室组成。第七条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检测中心”)设在大连市建筑科学讨论设计院;区、市、县检测中心设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八条 市检测中心应满足综合一级试验室标准; 区、市、县检测中心应满足建筑综合二级试验室标准;对外服务的试验室必须满足一级试验室标准。 第九条 大专院校对外服务的试验室应与教学试验室分开设置。 第十条 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按单位工程设专职检测工作负责人。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市监督站职责范围: (一)监督管理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和试验室落实国家、市颁发的法律、法令、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和规程。 (二)负责全市试验室资质审查和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三)对检测工作实行监督管理,进行年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及检测质量低劣的试验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市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法律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协助市监督站做好以下工作:1、 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管理; 2、统一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方法; 3、对全市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 . 4、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试验室的工作质量和执行法规情况。 (三)参加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参加对全市试验室的资质审查。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