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0 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 年 1 月 21 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24 年 1 月 21 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 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