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太原市建筑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1998-3-22 【大 中 小】发文单位:太原市城建委 文 号:并城字[1998]33 号发布日期:1998-3-22执行日期:1998-3-2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建设部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提高广阔职工安全意识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责任感,树立建筑业新的时代风貌,使安全文明施工有章可循,检查工作有法可依,保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建筑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太原地区从事建筑、 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二章 安全防护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根据建设部颁发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等法律规范、规程施工。 第四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在施工现场实行维护安全、防范事故、预防火灾、中毒等措施。 第五条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别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坚持“以人为本”和两个文明一齐抓的指导思想,加强班(组)文明建设。 第七条 各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安全文明卫生施工场地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实行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地下管线的安全,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国家和省推举的产品,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九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及时实行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场容场貌 第十条 施工现场设围档,并应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全隔离施工,我市和平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学府街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