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宁波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宁波翰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330212000234446 为法律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条件 1、甲方准备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2、乙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的企业(外地企业应办理进城手续)
二、工程概况 1、装饰施施工场地址: 市 区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室
2、房屋结构: 结构
3、户型: 室 厅 卫,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承包方式,按第 种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2)包清工;(3)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三、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 元人民币 税金( %): ¥ 元人民币 合 计: ¥ 元人民币 大 写: ¥ 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款付款按下列双方协商约定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40 %,计 元;木工进场前 3 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30 %,计 元;油漆工进场前 3 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25 %,计 元;尾款为总价款的 5 %,计 元;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后 七 日内一次付清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以《工程项目变更单》按实另计
(3)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在交纳第三笔工程款时一并结清
(三)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书》
(1)工程结算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