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科罗书明目录1调整范围2网络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义务及法律责任3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义务及法律责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调整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目录1调整范围网络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义务及法律责任3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义务及法律责任2输入文字形容成“芝麻开花节节高”,指像芝麻开花一样,一年比一年好.输入文字形容成“芝麻开花节节高”,指像芝麻开花一样,一年比一年好.输入文字形容成“芝麻开花节节高”,指像芝麻开花一样,一年比一年好.网络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义务网络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义务主要体现在平台自身运营维护和对其他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两方面。作为网络食品安全的主要交易渠道,必须提高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资质要求,并对其在自身运营过程中涉及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规定。具体来说,目前我国对网络第三方平台在自身运行维护方面的食品安全义务主要体现为:1、备案义务;2、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义务;3、建立食品安全审查制度义务;4、网络技术条件保障义务等。平台自身资质和制度建设义务主动监督管理其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备案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九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第八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第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建立食品安全审查制度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网络技术条件保障义务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及记录义务平台自身资质与制度建设义务主动监督管理其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公示义务:网络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还应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合法资质(许可证、登记证)进行审查公示。如实记录许可证、登记证的信息,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PPT附件\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九条).docx检查报告培训考核义务:网络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若平台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PPT附件\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七条).docx停止服务义务: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