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鲁建发[2024]29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仔细贯彻国务院、国家建设部有关决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进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鼓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负责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