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办法1、基本原则1.01本办法根据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法律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要求而制定。1.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1.03装饰装修应在业主的幢户、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1.04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凿安装空洞,在设备安装后应力求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1.0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结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1.06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成品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严格验收,合格后如有木质材料必须进行防虫、防火处理,方可进行施工。在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1.07装饰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凿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1.08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具有有关资格证书的部门、人员进行施工安装。1.09对安装、使用有特别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时应严格按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1.10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造价、设计要求、材料品种、规格和等级,依据的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和质量保修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纳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1.11管线盒隐蔽前应由业主与装饰企业进行隐蔽前的验收。并签字,符合要求方可隐蔽。1.12家居装饰前,应完成家装装饰设计图,并达到一定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