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程序一、审核、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建设部令第 79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未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定暂定资格,颁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暂定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标准 (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 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 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上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近 3 年内代理中标金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10 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 8 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2.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2 人; 3. 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 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三)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近 3 年内代理中标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10 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 3 亿元以上; 2.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