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工程质量保证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未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使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写好后,负责编写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编写栏签名,并请项目负责人审批
(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然后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4)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同意后,由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随同审批意见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批
(5)建设审批时,可视情况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研讨
(6)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包括:同意使用、修改或重新编写等意见并签字和盖公司公章
(7)建设单位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意见执行
2 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1)凡进入施工场地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试验人员的检查,凡试验人员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
(2)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部必须进行验证: 1)书面验证:材料质保书、合格证等
2)外观验证:钢筋外表锈蚀程度,水泥的生产日期,水泥是否有结块现象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退货
3)数量规格验收
4)材料复试: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已验收的材料进行合理的堆放,并做好标识
(4)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识
(5)项目部应有专人做好每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收料记录
(6)材料进场必须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告之情况,并配合监理平行抽验
(7)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3 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覆盖
(2)凡隐蔽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工队长联合检查
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3)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由项目部提前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