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穗铁建总质安〔2024〕108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指引(暂行)》的通知 各工程中心,各施工、监理单位:现将《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部质量安全部反馈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024 年 3 月 12 日(联系人:刘晓龙,联系电话:83155917)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指引(暂行)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法律规范、强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省、市、总公司建设工程管理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实施原则:奖优罚劣,奖罚平衡;本线路收取,本线路使用
第三条 由各标段监理部负责实施
适用于参加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
第四条 存在以下安全文明生产违章行为的,各监理部依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标准》(见附件一),发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通知书》(见附件二),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一)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不文明施工行为的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被建设事业总部质量安全部发出的《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有关施工作业现场不安全、不文明施工情况的
(三)被政府部门、总公司以会议或书面通报(含整改通知书及处罚单)的有关施工作业现场不安全、不文明施工情况的
第五条 若受罚单位不根据本指引要求执行,建设事业总部将对其现场违章行为进行通报批判,抄送法人单位,约谈其上级单位领导
第六条 若监理部不根据本指引执行或执行不及时的,建设事业总部将依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