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须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本“用工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地区、市制定的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处理劳动纠纷的经验制作用于宣传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的相关政策为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减少劳动纠纷提供参考。 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中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将企业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 二、企业应加强工程分包管理 总承包企业应该将工程发包给具备主体资格的企业不能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工程分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分包的工程内容及价格必须详细明确需要增加或变更工程量的必须详细明确增加、变更的内容和价格不能单凭口头协议以免在工程结算时发生争议。根据目前的建筑市场实际现状有包工头承包的也必须同样明确签订包工合同和工程增加、变更合同。企业要加强对项目经理和包工头的考察和选择绝大多数劳动纠纷都出现在项目经理特别是包工头身上有的包工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或达不到所期望的利润往往拖欠民工工资甚至带动民工上访因此企业要聘用有信誉、懂管理、负责任的人担任项目经理或包工头。《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国务院九部委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三、工程承包企业要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 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中标后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市区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企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缴纳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收代管市辖区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代收代管。 合同价额 500 万元以下工程按 4 缴纳 500 万元至1000 万元工程按 3 缴纳 1000 万元至 1 亿元工程按 2 缴纳1 亿元以上工程按 1 缴纳包工不包料工程按 8 缴纳。没有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企业在分包时也可适当收取包工头的民工工资责任保证金一旦发生包工头拖欠工资也可启用保证金支付。 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按程序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被扣划工资保证金的单位须及时补足工资保障金逾期未补足保证金的按应补足数额加倍缴纳。(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