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具有下列安全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场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较差,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现象更为严重。2.部分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及时或审查不仔细,先施工后签字的情况比较普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送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的专项施工方案中,仍有少数方案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出现计算错误等问题,导致方案审批流于形式,施工安全监管环节缺失,现场安全控制不严。3.部分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制止不力;对施工单位不仔细整改的情况也未能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的甚至出具虚假证明。4.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向安全监督部门及时如实反映情况。三、主要原因:1.监理队伍建设不能满足监理业务进展的需要,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严重不足,一人兼有多个项目监理任务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场监理人员素养良莠不齐。有的年龄偏大,体力不支;有的文化不高,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差;有的技术不精,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有的责任心不强,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工作不踏实。2.监理人员安全技术知识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心中无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难以发现。3.法制意识淡薄,对自己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少数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打成一片,原则性不强。四、对策和要求:1.监理单位应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严明监理纪律,法律规范监理行为。监理人员一要到岗到位、仔细履行职责;二要与被监理对象保持一定距离,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三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应根据情节及时做出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