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规则经济”,这种规则除了法律制度之外,最为主要的就是合同,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合同经济”,合同是一种规则,而这种规则产生又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风险化分的博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也是如此,并且这种博弈对风险的划分结果对于合同双方规则力量更大,尤其对于履行这一合同主要义务主体而言更具有巨大规则力量,所以强化合同管理、预防和规避合同风险问题成为建筑施工企业整合以来一直十分关注并志力解决的问题,预防合同风险对于我们施工企业所具有重要的意义越来越突出:首先,作为施工企业,相对于业主与总包而言处于相对的弱势,业主或总包提供给我们的格式合同或合同范本使得我们更加相对处于弱势,预防和及时规避合同风险有助于我们减少因为弱势地位带来的不利;其次,施工具有长期性、多变性、复杂性的特征,以及项目所需资金数目的巨大、建筑业市场的日益买方化等等都决定了工程承包风险性,预防和及时规避这种风险就成为我们企业长足进展的必定要求;最后,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规避合同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克服仓促签约、仓促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处理已经产生的风险有力的武器之一。面对已经产生合同纠纷,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彻底有效解决复杂施工合同风险问题,这样一方面就是对这些合同进行全面分析的并明确处理的关键,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合同形式等将问题彻底解决,防止二次风险的发生。两个方面都是合同风险问题。二、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根源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与总包的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其他类似的合同从本质上讲就是为完成某一工程,围绕价款、质量、工期、承包或分包方式、工程量、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协商一致,对甲方、乙方甚至丙方的权利与义务的事先约定,是对未来将要发生的实现完工、竣工、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责任的一种设想。既然是一种设想、一种预先约定,那么合同签定的质量以及履行这一合同我们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施工经验等等,都可能成为了导致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合同纠纷的直接根源。我结合实践工作,认为可能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 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的合同风险。这一点可能是由于在某个工程中甲方利用优势地位“逼良为娼”的结果。例如,有个动物园员的施工合同”在专用条款第二条关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