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有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
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
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
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
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
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
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
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 凡参加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临时设施管理流程第七条 内部审批(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