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本文由 wxddbdkj 贡献 doc 文档可能在 WAP 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 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 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 第二条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 装修工程。 第二章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 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第一条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 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实行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第二条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 施工。 第四条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第五条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防 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六条 开挖槽、 沟深度超过 1.5 米, 坑、 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必须在外 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安 全部门监督实施。 第七条 槽、坑、沟边 1 米以内不得堆土、料具,停置机具。 第八条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 DBJ 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 桩规程》 第九条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 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十一条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挖 大孔径桩必须采纳混凝土护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