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第三条 市建设局依法对市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市建设局委托,对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第二章 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监督第四条 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市建设局对市区工程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第五条 市区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委托给市安监站具体实施。市安监站将审查结果上报建设局。必要时建设局派员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抽查。第六条 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安监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第三章 建筑工程开工后的安全监督检查第七条 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后,市安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为:㈠ 工程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办理情况;㈡ 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及执业资格情况;㈢ 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㈣ 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情况;㈤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㈥ 相关文件资料情况;㈦ 其它有关事项。第八条 市安监站应对以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㈠ 起重设备安装;㈡ 脚手架;㈢ 基坑支护;㈣ 模板支撑。第九条 市安监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可实行下列方式进行:㈠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㈡ 检查实体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执行安全标准法律规范情况;㈢ 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㈣ 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