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建设活动,均应根据本规定实施质量安全强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及装修拆旧工程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应当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各项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法律规范
第四条 怀化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委托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质量监督注册及安全备案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到监督机构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工程施工安全备案手续
第六条 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和安全备案的规定:一、质量监督注册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法人及有关管理人员资格证明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地质勘察报告
5、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工程监理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及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各专业监理人员明细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