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我国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探讨 摘 要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是国际惯例,是完善我国工程建设市场,建立风险管理和市场信用机制的必要条件之一。现如今,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还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进展,降低了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工程项目担保制度,如美国—“美式担保”、英国—“信托基金”、日本—“同业担保”等,针对我国当前存在的诸如建设市场主体的工程风险意识不强,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法律规范,工程担保费率不统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性的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程项目担保制度。关键词:工程担保;工程项目;制度体系;改革建议。2024 年 8 月和 2024 年 5 月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为了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设部于 2024 年 12 月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推动工程担保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到 2024 年,我国工程担保制度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建设部下发有关文件以来,相继出台了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力求通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法律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但同时也应看到,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工程担保管理过程,也存在着诸如担保法律不够完善,市场主体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亟待解决。一、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基本理论(一) 工程担保的概念早期的担保行为发生于简单的商品交换、战争和国际政治活动中。这种原始的担保行为反映了担保的本质属性。担保即指保障债权实现的方式,根据各国现行法律,担保方式可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保证是人的担保,在我国也被称为担保。其他是属于物的担保。工程担保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开发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担保品种下,设定一方为被保证人,另一方为权益人(受益人、监管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权益人(监管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