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病历的质量控制点及说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胡燕生 ▲运行病历质量控制点 一、住院病历/入院记录(住院志) ⒈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由第一年住院医师/第二年住院医师以上(含第二年)医师及被指定需书写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的医师完成
⒉常规住院的患者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医师必须在 24 小时内完成
⒊急诊住院的患者(急症、重症、危症、抢救)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医师必须即时完成
⒋主诉与现病史在描述中时间要相符,主诉书写原则上不超过 20 个汉字
⒌现病史须有此次住院诊疗主要疾病的发展过程,描述出重要的阳性(阴性)症状、体征、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用药、有关治疗方法、效果,尽量写清楚外院治疗的单位名称
⒍与此次相关及必须描述的疾病应在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婚育史中准确记录
⒎全身体检应按望、触、叩、听顺序书写,不得漏项
⒏ 专 科检查应按望、触、叩、听顺序书写,描述出专 科的特 征,不得漏项
⒐ 须将 与此次住院治疗主要疾病有关的辅助检查内容 、结果,准确书写
⒑ 某 些 疾病、外伤 需要加 画 图 示
⒒ 初 步 诊断 名称、确定诊断 名称,按ICD 原则,选 择 后 正 确写出
二、首次病程记录 ⒈按ICD 原则选 择 主要疾病诊断 ,正 确书写诊断 名称
⒉正 确书写主要疾病的诊断 依 据 ,按疾病的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四 项 顺序写出
⒊正 确书写主要疾病的鉴 别 诊断 依 据 ,按疾病的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四 项 顺序写出,原则上疾病鉴别诊断不少于五种疾病
⒋诊疗计划应依本次住院治疗主要疾病的特点和重点制定并写出
⒌首次病程记录由主管医师在病人住院后8 小时内完成
三、病程记录 ⒈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与诊疗有关的各级医师书写
⒉一般患者病程3 天记录一次,连续住院超过一个月,患者病程5 天记录一次,急(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