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标准 考评办法(试行) 各县、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企业主管局、公司、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标准考评工作,确保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根据市政府《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对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考核验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市本级和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 2 - 人员成立考评组,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评标准 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达到以下标准,均可申报连云港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和我省相关配套法规,依法招工,合法经营、按章纳税,规章制度健全,加强诚信建设,注重节能减排,社会形象良好。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全面,程序规范,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各个环节管理完善,并书面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制度健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民主参与意识强,大会有实效性;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四)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和工资- 3 - 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续签及时、无违反劳动合同现象,集体合同书面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认真履行。企业依据有关法规实行事务(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五)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危险点实施监控,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工伤、中毒、职业病危害和其他损害导致死亡的事故。 (六)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