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 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 其他 公司或自 然 人共同 出 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 (不含50%)或派 出 董 事占 其董 事会绝 大 多 数 席 位 (控制其董 事会)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 条 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 位 ,独立承 担 民事责 任
子公司应 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 会计机构,配 备 会计人员 ,组 织 和开 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 条 子公司应 根据本公司生 产经营特 点 和管理的要求 ,建 立和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 进和完 善 管理基 础 工 作,真 实记 录 和全 面 反 映 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 果 和现金 流 量 ,依法计算和缴 纳 国家税 收 ,接 受 上 级 有关部门 和公司的检查 监 督
除 法定的会计账 册 、账 户 外 ,子公司不得 另 立会计账 册 、账 户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