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汽车行业为的elv ELV(End-of-Life Vehicle)即报废车辆指令
ELV 为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指令
有2 个内容,一为2003 年7 月以后生产的汽车禁用铅、镉、汞和6 价铬四种有害物,第二为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回收费用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制造厂承担
回收指令确定了欧盟报废汽车“再使用与再利用”和“再使用与回收利用”的两个阶段及回收利用率目标,并明确说明了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属
ELV 主要指令: 2000/53/EC 2000 年9 月18 日发布 2005/64/EC 2005 年10 月26 日发布 ELV 主要要求: 在所有的汽车部件和材料中对有害物质的含量及使用进行限制 1
在车辆的 设计过程减少 有害物质的使用 2
2003 年7 月1 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中确保不含 Hg Cd Pb Cr(VI),, 组分 (豁免条例中规定的除外) 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组分的限量 镉 (Cd) ≤100ppm(0
01%) 汞 (Hg) ≤ 1000ppm(0
1%) 铅 (Pb) ≤ 1000ppm(0
1%) 六价铬(CrVI) ≤ 1000ppm(0
1%) 荷兰 罚款 每违反一天 10,000 欧元 关闭公司 德国 罚款 最高50,000 欧元 法国 罚款 约450 欧元/台/件 意大利 罚款 3,000~30,000 欧元 禁锢 6 个月~2 年 丹 麦 罚款、禁锢2 年以下 (限制铅的情 况 下 ) 中国ELV 的要求(汽车产品 可 回收利用率及禁用限用物质管 理 办 法- 发改 委/科技 部/环保总 局 ) 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组分的限量 Content 内容 maximum concentration value 最大容许浓度 重 金 属 Pb 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