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山东万达建安股份有限公司 二0 一一年八月 适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序号 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 适用的法律法规 名称 适用条款的具体要求 遵循情况/监测结果 评价结果 1 噪声排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标准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地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1、公司制定了工程施工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办法,对施工噪声进行了控制,目前施工不存在噪声超标现象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的现场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在市区施工,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程,到市环保局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4、在市区内昼避免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的,夜间不使用噪声大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一些人工作业
合规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GB12523—90 1、推土机、挖掘、装载机噪声限值昼间≤75dB,夜间≤55dB
2、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噪声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
3、吊车、升降机噪声限值昼间≤62dB,夜间≤55dB
施工机械噪声能够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合规 3、建筑施工场界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