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 ——从法律目的论的角度 ——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控制功能,而判断控制的标准就是正义。 一、背景知识介绍: (一)社会法学 社会法学派是现代西方法学派的主要派别之一。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社会学法学在自然法学、历史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支配结构中发展起来,1为法学研究开创了又一全新的视角。它是把法学的传统方法与社会学的概念、观点、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注重社会公正,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推进法律改良的一种资产阶级法学学派。 十九世纪末,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各种矛盾激化,战争、经济危机频繁爆发,新的利益冲突严重。这时的法律制度与资本主义初期提出的民主、法制理想的距离越来越大,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不得不关注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社会问题。法律社会化成为时代潮流,法律不得不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法学也把法律问题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研究。因此,法社会控制学说即应运而生了。 (二)法律控制学说 1.达尔文 1 [美 ]罗斯科.庞德.法理学.邓正来译.代译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社 会 控 制 思 想 较 早 可 以 追 溯 到 英 国 生 物 学 家 达 尔 文(CharlesDarwin)的生物进化论。他认为,生物进化是通过自然选择实现的。生物个体为了在大自然中继续生存下去,保持自己的物种不被消灭,就必须不断发展自己的适应能力。适者生存、弱者灭亡、物竞天择、自然淘汰,这就是自然界对生物个体的控制机制。2由生物进化论发展出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社会是控制者,个人是被控制者。既然人具有动物习性,那么社会就必须控制人的这种动物习性。否则,人人都存在着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结果难免会使整个社会堕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去,社会秩序因此而无法建立和维系。 2.爱德华·罗斯 受进化论思想的影响,作为美国的一名社会学家,他在 1901 年出版的《社会控制》3一书中最先使用了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这一概念。在他看来,社会控制是指社会对人的动物本性的控制,以限制人们发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行为。罗斯根据社会秩序的形成过程所作的“自然秩序——人为秩序——之分,能够帮助我们区别社会运行的自发机制与人为机制,并依此视角来考察法律与社会控制的关联。罗斯指出,“于一代人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