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行驶平安要求新安文〔2021〕013 号签发人:闫旺为深化平安生产治理,加大反违章治理力度,标准甲乙双方员工 工作行为,促进人员遵章守纪,杜绝违章,特制定车辆及行驶平安要 求
一、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要求1、牌照行驶证
场内机动车辆属公安治理部门治理的,必须由当地公安车辆治理 部门核发牌照和行驶证等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限于场内行驶和作 业的机动车辆,必须由当地劳动部门核发场内机动车辆牌照和行驶 证
牌照不得挪用、涂改或伪造
2、年度检验
场内机动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车辆治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 验;限于场内行驶和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当地按当地劳动部门规 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检的车辆不得行驶
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 齐全有效
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 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3、场内机动车辆的维修、检查和保养
场内机动车辆要坚持“保修并重〞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要加 强厂内机动车辆的保养、维护和检查,保持车辆状态良好,以防车辆 故障造成事故
杜绝该修不修,拖垮为止和以修代保的现象
当车辆 行驶一定里程时,应进行保养,其工程如下:〔1〕例行保养
以清洁、检查为中央,使车辆处于完好的技术状况
〔2〕一级保养
以润滑、紧固为中央
〔3〕二级保养
以检查、调整为中央
〔4〕三级保养
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为中央
二、装卸货物的平安要求1、随车装卸人员的要求
〔1〕不得超过交通、公司平安部门核准的人数
〔2〕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载运大、重、高的整体性货物时,严禁人货混载
〔4〕机动车车厢以外任何部位、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 板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均不得载人
〔5〕随车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6〕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2、车辆货物装卸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