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治理制度为增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治理,提升机电设备治理水平,严格落实 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平安评价,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 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平安运行,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杜绝因井下电气 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证矿井平安生产
特制定本治理制度,望各 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组长:刘景新副组长:姜杰、丁峰专职成员:梁龙、马闯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 电班长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治理制度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治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治理, 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治理和平安运 行负全面责任
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 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治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
煤矿平安规程
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
机 电设备完好标准
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 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 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处分其单位 10000 元,包保防 爆检查员 1000 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责任范围及要求:1、分工负责治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 上下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限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 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平安的问题,有权停止 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 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
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 保护失灵等危及平安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