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在我省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为做好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贷款银行是指为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代理银行是指受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的委托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
办理我校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代理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农业路支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制定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奖惩措施,明确相关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关系,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 第四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成立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贷中心”),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申请、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各项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具体落实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要求; (2)负责与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教贷中心)和贷款银行、代理银行的日常业务联系; (3)在贷款银行和教贷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校内审批和贷前、贷后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各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