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是根据患者病情制订的诊疗计划,是护士执行各项治疗的依据。医嘱由医生护士共同完成。医嘱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庭证据。《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没有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之分,患方可以复印所有的病历资料!发生纠纷的病历中任何一个地方(包括医嘱)被发现作假,整份病历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医疗机构就会被直接推定有错—负全责!医嘱根据其有效时间和下达途径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书面医嘱、口头医嘱等口头医嘱、电子医嘱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长期备用医嘱、临时备用医嘱长期医嘱是指执行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临时医嘱指一次完成的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一般仅执行一次。包括诊断性的一次性检查、处置、临时用药。有的临时医嘱限定执行时间,如会诊、手术、检验、X线摄片及各项特殊检查等;有的临时医嘱需立即执行,如阿托品0.5mg肌注,st。出院、转科、死亡等列入临时医嘱。临床工作中经常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危重患者抢救来不及下达电子医嘱;医生正在做操作或手术无法下达电子医嘱,而患者又急需处理;患者突然出现病情变化,医生不能立即到达现场给患者紧急处理。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医生可以使用口头医嘱。建立与完善医护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对此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医生准确的下达,护士复述一便,医护双方确认无误,双重检查,护士执行。护士执行后将相关物品留存。(药物、安瓿、药瓶等,待抢救结束后核查)。护士将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时记录于抢救记录本中。抢救结束后,医师根据抢救记录本内补开电子医嘱,医嘱时间应为执行时间。1、建立执行医嘱制度。对使用口头医嘱的局限性要有正确的认识,突出抢救时的急需,而不是整个抢救过程和所有的抢救都需要,应尽量缩小口头医嘱的使用范围和频率。2、做好口头医嘱的管理医生是关键,下达医嘱的医生为伤病员的责任医生或现场最高职称的医生,能清晰地读出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避免用片,瓶作为计量单位)。3、护士是医嘱的直接执行者,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应清楚地复述口头医嘱并确保得到医师的确认,现场有第二个人确定听到了同样的口头医嘱后方可执行,双人核对药品,执行后保留空药瓶或药品包装,记录下来作为口头医嘱的凭证,以备核查。4、及时将医嘱内容记录于口头医嘱本上,医生在抢救结束后30min内将所有口头医嘱录入医生工作站.录入医嘱时间为抢救时相应的执行时间,由医生和护士双方签字确认,医生录入医嘱后,护士及时转抄。5、高危药品,输血、化疗药物等不能执行口头医嘱。6、执行口头医嘱的用药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瓿遗弃,以作为核对时使用。7、建立双方查对制度,确保口头医嘱的正确实施,保证患者安全,同时确保医疗记录和护理记录的一致性。1、对医嘱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落实不到位2、医嘱阅读不详查对不严,不能严格把关3、签名签时不严谨,缺乏查对4、忽略特殊情况下的医嘱执行问题5、护士缺乏基本药学知识,临床经验不足。6、对医嘱中问题习以为常。7、医生对医嘱中的问题不够重视。《护士条例》护士义务中关于违法违规医嘱的规定成为护理管理的热点。护士如执行了违法违规医嘱有无责任?如有,将如何定性?两方观点:A:护士执行违法违规医嘱,明显违背《护士条例》关于护士义务十七条之规定,应承担一切相应后果。B:如非明确错误医嘱,或者护士已经提出疑问而由于医师拒绝等原因而导致继续执行而产生后果,护士无责任。《护士条例》关于对违法违规医嘱的规定明确指出护士对合作伙伴──医生的诊疗方案具有监管的责任。护士执行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医嘱,由此产生后果的,护士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生执意不改,护士应及时报告。若继续执行该错误医嘱导致后果的,护士同样须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轻重判断——行政处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