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7 页临时用地承诺书临时用地承诺书临时用地承诺书甲方:乙方: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乙方因项目建设,需使用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水田平方米,旱地平方米,非耕地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元()的土地复垦押金(水田按元/亩,旱地按元/亩,非耕地按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第 2 页共 7 页5 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额的 50%
七、若在临时用地期满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
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押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