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简单通用版)要点甲企业以吸收合并方式吸收合并乙企业
吸收合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订: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丙方 1(乙方股东):身份证号:住所:丙方 2(乙方股东):身份证号:住所:丁方 1(甲方股东):身份证号:住所:丁方 2(甲方股东):身份证号:住所:第一条合同订立之目的1
1 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代码为,住所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注册资本为万元
2 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代码为,住所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注册资本为万元
3 丙方为乙方股东,合法持有乙方100% 股权
其中丙方1 持有乙方 % 股权,丙方2 持有乙方 % 股权
4 丁方为甲方股东,合法持有甲方100% 股权
其中丁方1 持有甲方 % 股权,丁方2 持有甲方 % 股权
5 各方拟进行甲乙方之间的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销
6 为此,各方经充分协商,就吸收合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并方式本协议项下的吸收合并的具体方式为:2
1 甲方增加注册资本,丙方以其持有的乙方100% 股权认购甲方增发的注册资本
增资完成后,乙方解散并注销,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由甲方承继
2 继续存续的甲方((以下简称“存续公司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发生相应变化,注册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名称保持不变,其业务资质及许可亦不受影响
第三条基准日、对价及支付3
1 本协议项下吸收合并的基准日为年月日,亦是审计及评估的基准日
各方根据截至该日对甲方、乙方拥有的权益计算合并后各股东对存续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2 各方同意,本次合并的对价为乙方全体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
根据本协议附件1 的《资产评估报告》,乙方100% 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