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年月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住所:邮政编码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五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第八条股东有X 个分别为:第六章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九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等价出资。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合适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一) 根据其出资份额形式表决权;(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三)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 对公司的业务、 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异议或质询;(五)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 公司新增资本时, 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八)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九) 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十) 公司终止 ,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 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坏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 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找活干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四) 不按认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