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场地租赁合同要点甲方(出租方)将场地出租给乙方(承租方)用于木材加工,乙方按年支付租金。本文本对甲方比较有利。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承诺切实遵守。第一条租赁场地和用途1.1 场地地址:。1.2 租赁场地面积:1.3 租赁场地范围说明:租赁场地包括:租赁场地不包括:1.4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用于木材加工,不得作其他生产使用。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2.2 乙方同意按照场地现状承租。2.3 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园区租赁合同。第三条 租金3.1 租金标准:本合同租金按元/平方米 ·月的单价计算,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双方确定以上述年租金标准为准,不再要求根据实测面积计算租金。3.2 支付日期:年月日前支付首期租金共计元,对应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元,对应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后依此类推。3.3 甲方指定租金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3.4 发票:出租方应提供足额正规发票。3.5 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 2 日内须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大写)(¥元)。甲方指定押金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 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4.1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向甲方缴纳园区管理费、检尺费、 水电费及应补缴给林业部门的育林金等相关费用,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木材加工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甲方于每月30 号前按照乙方签字的凭据向乙方收取管理费、检尺费,按月结清。乙方应向有关林业部门缴纳的林业规费(育林金等)及办证费,甲方可为乙方代办上述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4.2 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交纳的水电费必须在每月15 号前向甲方缴清,收费标准按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加上实际损耗分摊收取。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5.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租赁物给乙方使用。5.2 甲方应负责处理一切与该租赁物权属相关的纠纷。5.3 协助乙方申报木材加工许可证。5.4 负责园区内乙方的水、电计量表前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