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抢劫罪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 :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 _____________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庭前我们认真调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______抢劫罪的定性没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______构成抢劫罪,存在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一、被告人 ________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_______的抢劫犯罪,从被告人的供述和庭审查明的事实看,被告人_________犯罪时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作为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明辨是非,对于犯罪后果也缺乏足够的认识
同时被告人 ________都不是组织者、策划者,引起案件的起因也不是被告人 _______,从所起的作用来看,仅仅是参与者
根据刑法 17 条第三款及 27条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参加的两次犯罪活动中,均起着次要的作用,与其它被告相比,应当属于从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量刑,要充分考虑“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
二、被告人 _________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 ________系自首
被告人 _______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供述抢劫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 条规定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 _________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又是在校学生,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
根据刑法的规定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 ________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今天的庭审阶段,供述一致,自愿认罪服法
被告人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