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 证)
( A 证、 B 证样式详见附件)三、合格证的使用(一) 机动车整车大修、 总成大修、 二级维护车辆, 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 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B 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 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附件:《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 证)《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 证)№:0000000000存根托修方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维修类别维修合同编号出厂里程表示值该车按维修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
质量检验员:(签字)承修单位:(盖章)进厂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托修方接车人:(签字)接车日期:年月日№: 0000000000车属单位保管托修方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维修类别维修合同编号出厂里程表示值该车按维修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
质量检验员:(签字)承修单位:(盖章)进厂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托修方接车人:(签字)接车日期:年月日№: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