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 ) 身份证号 : 住址: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抵押车辆品牌 : 、型号 : 、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抵押车辆双方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
三、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行使抵押权
五、抵押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与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车辆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 ,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 ,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 ,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
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 ,如果价值有所减少 ,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
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 ,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七、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与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律师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乙方:见证单位: XX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