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总承包企业纳税筹划及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方法探讨一、 纳税筹划施工总承包部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它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以工程结算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经营单位。现阶段我国经济处于迅速进展的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这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机会。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施工企业的利润在不断压缩,施工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各种困难摆在施工企业的面前。作为施工总承包部企业,业主对企业压价,分包方让总承包方让利,甚至还要垫付资金;安全、质量、劳务纠纷等各种风险的存在无疑都加大了我们的施工成本,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金紧张、利润微薄。在此情况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进行纳税筹划来缓解压力,提高竞争力,扩大利润空间显得越来越重要。(一)总承包企业涉及税种、税率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 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 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 5%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 2%缴纳;5、所得税,按收入(结算产值)的 0.2%就地预缴; 6、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账本按5 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8、资源税,施工企业主要是砂石料,重庆市临时未出台砂石料资源税征收实施细则;9、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及福利时代扣代缴。 (二)总承包企业税收政策(营业税)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条例、新细则)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旧法规的变化使得原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已失去了法律效力,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依各自的权限相继下发文件对原有文件进行了清理。继国家税务总局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法律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24]29 号)文件后,2024 年 5 月 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24]61 号)文件,两个文件,共宣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文件 83 个。在这些废止文件中,对于建筑业如何纳税的文件调整较大,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