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责任法(productliabilitylaw):指由于产品的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因此使得该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
涉及法律法规有:《产品质量法》(1993年)、《民法通则》第122条
调整的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有关问题
二、主要内容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2、责任原则:生产者——严格责任原则销售者——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免责事由4、连带责任5、赔偿范围一、产品质量法概述:1
产品:《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也就是说,《产品质量法》只适用生产、流通的产品,即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当然也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物品
第一,经过生产即加工与制作;第二,用于交付,即销售
2、产品质量: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所确定的,或由当事人的合同所约定的,有关产品适用、安全、外观等诸种特性的综合
3、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包括:生产、包装、运输、说明等环节
二、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这个概念,产品责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
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2
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3
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3
产品质量法体系:包括: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一切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包括法人、公民和其它经济组织
建筑工程不适用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