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注1 :对难以监测的施工扬尘,可参照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计征排污费施 工 扬 尘 排 污 特 征 值 系 数 及 排 污 费 计 算 方 法一、施工扬尘定义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 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根据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费计算方法扬尘排污费(元)= (扬尘产生量- 扬尘削减量)(千克/ 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废气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元)对于建筑施工场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施工场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施工场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施工场地必须实行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各地已出台的施工扬尘排放系数,可以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施工扬尘排放系数
四、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施工场地类型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 平方米·月)建筑施工1
01市政(拆迁)施工1
64施工场地类型扬尘类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 平方米·月)措施达标是否建筑施工场地一次扬尘道路硬化措施0
0710边界围挡0
0470裸露地面覆盖0
0470易扬尘物料覆盖0
0250定期喷洒抑制剂0
030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0
310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0
1550市政(拆迁)施一次扬尘道路硬化措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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