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建质〔2024〕131 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 2024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24〕232号),仔细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阔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24〕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法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法律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申报考核办法》。一、申报范围(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 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 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 8000平方米或 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