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市区建筑施工场地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暂行办法2009-3-13杭州市区建筑施工场地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暂行办法一、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目标以打造文明施工场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对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场地的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创建“生活品质之城”做出贡献。二、整治工作内容杭州市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必须坚决执行《杭州市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13 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0 号)、《杭州市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和《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27 号)的有关规定,大力推动文明施工场地创建活动,在全市实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的目标。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市政工程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护应法律规范有序。特别是道路沿线和邻近居民区、商业区的建筑(拆迁)工程施工现场围护应做到整齐有序,密目网无脏污破损现象,市政、拆迁工程施工应实行有效措施做好临时围护工作。(二)主要出入口设置、场地硬化、材料堆放、泥浆及垃圾清运、车辆冲洗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场地整齐、运输封闭,净车出场。(三)扬尘控制各项措施到位,场地无明显积水,不污染周边环境;建设施工场地高处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四)施工场地“五小设施”管理有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时清扫和集中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实行覆盖措施,无随意倾倒影响环境的现象发生。(五)渣土运输法律规范,坚决制止运输中"抛、洒、滴、漏"现象。(六)无其他群众反映强烈或引发投诉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三、各方主体工作职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建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以下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建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中负总责,并具体承担以下责任:1、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扬尘整治目标,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不得因工期等因素降低标准,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监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据实结算,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