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40 号2010 年 8 月 25 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0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010 年 10 月 11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2010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0 年 8 月 25 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但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除外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