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毛石基础的砌筑工程。2 施工准备 2.1 材料:2.1.1 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法律规范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风化石严禁使用。 2.1.2 砂:宜用粗、中砂。配制小于 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10%;等于或大于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 水泥:一般采纳 P.O32.5 级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及复试单。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2 施工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锨、小手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小白线、半截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挂线架等。2.3 作业条件:2.3.1 基槽:土方已完成,并办完隐检手续。2.3.2 已放好基础轴线及边线;因毛石基础不能用皮数杆,根据基础截面形状,做台阶形砌筑挂线架 (一般间距 15~20m,转角处均应设立),以此作为砌石依据,并办完预检手续。2.3.3 基槽应清理洁净,表面不能有浮土。 2.3.4 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确定,现场准备好砂浆试模(6 块为一组)。3 操作工艺3.1 工艺流程砂浆搅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业准备→试排撂底→砌毛石→验收 3.2 砌筑前,应对弹好的线进行复查,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进场石料的规格、尺寸进行试排、撂底,确定组砌方法。 3.3 砂浆拌制: 3.3.1 砂浆配合比应用重量比,水泥计量精度在±2%以内,砂,掺合料为±3%以内。3.3.2 宜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水, 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少于 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少于 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5min。 3.3.3 砂浆应随拌随用,一般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须在拌成后 3h 和 4h 内使用完,不允许使用过夜砂浆。当施工气温最高超过 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 2h 和 3h 内使用完毕。 3.3.4 基础按一个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m3 砌体的各种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做一组试块(一组六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3.4 毛石砌筑:3.4.1 毛石基础第一皮砖应座浆,并将大面朝下,最上面一皮宜选较大的毛石砌筑。3.4.2 毛石基础水平灰缝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