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建·扬州 456 地块工程瓦工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总承包人:邗建集团·扬州 456 地块工程项目部分 包 人: 二 O 一一年三月六日扬州 456 地块工程瓦工班组劳务分包合同总承包人:邗建集团·扬州 456 地块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分 包 人:扬州市万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管理,促进企业改革,提高工程质量,落实进度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增强企业信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总承包人施工任务的需要,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过对分包人资质的审查和已承担过建筑工程的考察,总承包人决定将扬州456 地块 工程施工任务交由分包人承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一、共同适用的语言、法律标准1、 共同语言:汉语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3、 适用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设计标准及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法律规范、规程。4、 其他技术要求: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扬州水晶城三组团 24#、25#楼及部分地下室人防工程;2、 工程地点:扬州;3、建筑概况: 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 21355㎡,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4、质量等级:1、主体工程验收:达合格主体工程;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争创“扬子杯”奖;5、安全文明施工:省级文明施工施工场地。三、劳务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小型材料及用具,中途价格均不调整,如中途退场,进度达不到项目部要求,不管是什么原因,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70%结算四、承包范围:1、扬州 456 地块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及技术变更等范围内的瓦工施工工作内容;其中天棚不粉刷,考虑修补;2、土方、基础、砌体、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构件制安、屋面、楼地面、地下室垫块及楼层阻子、地下室外墙补螺杆眼、堵 PVC 管洞、瓦工装饰、临设等;3、甲方提供塔吊、搅拌机、水泵、振动棒、平板震动器,其它瓦工机械均在乙方承包范围内;4、乙方承包的小型材料及小型用具:如瓦刀、铁锹、灰桶、铝合金刮尺、粉刷条、保养水管、扫把、钢丝刷、木合、托灰板、铁板、锤、钻、铁板、线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