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政务公开>> 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YZCR-2024-15009永规建发〔2024〕27 号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仔细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对永州市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规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政 竣工验收及备案 Δ 实施细则 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9 年 7 月 24 日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市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78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包括桥梁、隧道、广告、标志、标牌、站名牌等)、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包括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心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监管。 第四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检验检测、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对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条 工程的竣工初验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部门监督的程序进行。必须对比国家现行技术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验收,经初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交市规划建设局主持验收。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