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一、考核认定条件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三)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化工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70 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1、在具有甲级化工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 5 年。2、受聘担任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四)具备下列条件 1 或条件 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1)学历和职业年限:①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0 年。②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0年;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5年。③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197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2)技术业绩和资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① 担任化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化工工程中型项目 5 项及以上或大型项目 3 项以上的工程设计。② 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 5 年。③ 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总工程师职务满 7 年。2、1983 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 2 项及以上省部级化工优秀工程设计、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二、考核认定程序(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举,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