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济南铁路局文件济铁总发〔2024〕80号关 于 重 新 公 布 《 济 南 铁 路 局 营 业线施 工 、 维 修 作 业 登 销 记 管 理 办法 》 的 通 知各运输单位,各辅业集团公司,济南维管段:为法律规范我局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根据《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修订的《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技术规章—1—编号JNG/YS108-2024 ,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前发《关于公布<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 的通知》(济铁运发[2024]175 号,技术规章目录编号JNG/YS108-2024 )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〇JNG/YS108—2024济 南 铁 路 局 营 业 线施 工 、 维 修 作 业 登 销 记 管 理 办 法为法律规范我局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基本要求1 .施工作业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维修作业及设备故障等情况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 .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必须按规定登、销记格式进行,字迹清楚,段落清楚,标点符号完整
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对错误之处所在行内容一律用红直线段全部抹消,另起一行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
登记完毕发现错误重新登记时,须将登记内容全部抹销,并在销记栏销记:“登记错误,重新登记”
如施工登记内容较多,施工单位可提供审核过的登记内容打印稿,打印的登销记内容必须根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的格式(含表头),并预留出有关单位人员签字等空格,经车站值班—3—员和车站盯控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将打印稿粘贴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
3 .《行车设备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