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清水混凝土施工的有关制度 我项目部施工的新北洋科技园生产厂房工程,外围清水混凝土是工程的亮点,为在工程中保证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 1.1 施工质量依据 根据经签认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当结构与建筑图纸出现冲突或设计目的不明确、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技术质量部门汇报解决,严禁私自变更或更改设计意图。若违反上述要求,根据相关条款处以 100 元/条罚款,造成工程施工现场出现质量隐患及事故,一切责任(材料浪费、返工费用及进度拖延等)由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关于质量事故的认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所应承担费用,根据本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1.2 检查制度 1.2.1 检查工序:钢筋绑扎合格,上报《工序交接检验记录》→模板清理(隔离剂);施工缝处理合格后,上报《模板支设申请书》→外模板安装自检合格后,上报项目部验收后支设内模板→模板安装自检合格后,上报《混凝土浇筑前清水模板验收记录》、《混凝土浇筑前清水钢筋验收记录》,并上报《工序交接检验记录》,混凝土浇筑前上报《混凝土浇筑申请书》→浇筑混凝土→模板拆除前,上报《模板拆除申请书》→模板拆除后,混凝土班组对混凝土进行整修、保护,自检合格后,上报《混凝土成品验收记录》、《工序交接检验记录》→上层循环 1.2.2 各班组(钢筋、模板、混凝土)及相关负责人,在每道工序完成自检合格后,由相关负责人书面写好交接(验收)记录报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会同本工序负责人、下道工序负责人及相关工序负责人共同验收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3 每道工序不及时报验,致使下道工序拖后的,对相关责任人(20%)和责任班组(80%)罚款 500 元。下道工序负责人未在交接检签字认可的情况下,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相关责任人 100 元。 1.2.4 每道工序施工中,技术及相关管理人员提出的正确整改要求及《不符合要求项处理记录》,各班组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限期及时进行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次每条罚款相关责任人 100 元。相同整改要求提出二次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本道工序工程量扣减 5%。本道工序施工后,技术人员检查验收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未完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本道工序扣减 20%工程量。相同问题连续三次在其它施工楼层造成事实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取消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