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活》和《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为指导和法律规范各港口配备溢油应急设备,控制溢油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安徽(临泉)奥宏超细滤材有限公司青岛光明讨论所青岛欧森海事技术与服务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朝阳 高洁 徐述铎 郭武胜 李国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及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原则、种类和数量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及装卸站
2 设备配备原则2.1 根据码头靠舶能力将油码头分为 5000 吨级及以下、10000 吨级、50000 吨级、100000 吨级及以上四类
2.2 按溢油风险将港口溢油量分为 10 吨以下、10 吨到 50 吨,以此配备溢油应急设备
3 基本要求3.1 本标准中规定的作业船舶包括综合污油回收船和围油栏布防艇
各港口可以根据实际能力与其它用途船舶专兼并用
3.2 港口的油码头应根据靠泊能力单独配备溢油应急设备
码头有多个泊位,按靠泊能力高的配备,围油栏应单独配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3 配备的溢油应急设备应符合技术先进、节能高效
可操作性强、无二次污染,并将配套设备一并配齐
4 港口溢油应急设备种类4.1 围油栏围油栏的类型分为固体浮子式围油栏、充气式围油栏及特种围油栏,其规格见附录 A(提示的附录)
4.2 收油机收油机的类型分为转盘(筒)式、绳式、带式、堰式、抽吸式、动态斜面式、真空式、 旋涡式及收油网
其规格见附录 A(提示的附录)
4.3 吸油材料吸油材料的类型分为天然类、粉未类、纤维类、海棉物及纸状物
其规格见附录 A(提示的附录)
4.4 消油剂消油剂的类型分为普通型及浓缩型
其规格见附录 A(提示的附录)
4.5 配套设备配套设备包括围油